家族信托服務案例之-對子女的激勵、關愛以及約束
發布時間:
2020-07-01 11:47
來源:
A先生與B太太感情破裂,協議離婚,商定兩人各出500萬作為女兒日后的撫養費,但女兒只有8歲,尚不能獨立管理這筆財產,又擔心父母任一方管理可能存在財富沒有真實用到女兒身上的問題。
解決方案: 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代為管理這筆資金,實現保值增值,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給女兒未來的生活、學業、婚育等方面給予照顧和關愛。并在信托合同中設立對女兒的激勵約束機制,如約定女兒考上國內本科給予10萬元獎勵,考取常春藤本科給予20萬元獎勵,如果女兒受到刑法處罰或者吸毒等,將被取消受益人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