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族信托服務案例之-防范婚姻變故風險
發布時間:
2020-07-01 11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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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先生是私營企業主,獨生女兒與男友感情穩定,準備結婚。但“準女婿”家境一般,F先生希望在金錢上多照顧女兒,但又擔心萬一將來女兒婚姻出現問題,錢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,且張先生的女兒不同意簽署婚前財產協議,認為這樣傷感情。
解決方案:F先生作為委托人設立家族信托,將女兒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,女兒的后輩直系血親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。家族信托每年給女兒分配生活費?;楹髮⑴鲎芳訛榧易逍磐械谝豁樜焕^承人,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每年同樣向女婿分配生活費,遇到大病,還可以從家族信托中領取醫療金。但如果離婚,“女婿”喪失受益權,不再作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。此外在女兒結婚生育的重要時刻,家族信托給予一定的祝福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