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族信托設立條件
發布時間:
2020-07-01 11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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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族信托作為一種在國外已有數百年發展歷史的財富傳承利器,近年來開始在國內興起,受到越來越多的高凈值人群的關注和青睞。家族信托設立有哪些條件?今天為大家一一解答。
1、委托人條件: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格投資者。
2、設立規模:家族信托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。
3、設立信托財產的種類:資金、高額保單項下的保單權益、自益信托受益權、公司股權、有價證券、其他財產權利(如應收賬款受益權等)、實物資產(如珠寶首飾、古玩字畫等藝術品)等。
4、信托財產要求:屬于委托人合法所有。
5、投資運用:受托人(即信托公司)根據委托人風險偏好及信托合同約定,進行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。憑借受托人的專業投資管理能力,實現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。
6、信托目的:家族信托不是單純的追求信托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的,而是以財富的保護、傳承和管理為主要目的。另外可根據委托人個性化的需求,實現稅收籌劃、家族文化傳承、公益慈善等特殊信托目的。
7、受益人:根據監管規定,受益人應包括委托人在內的家庭成員,但不得為唯一受益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