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族信托功能之五—股權(特定資產)控制
發布時間:
2020-07-01 11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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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設立家族信托,將家族公司股權中的所有權、控制權和收益權進行分離,并且分別由相對獨立的不同主體持有,建立起一個由所有者、控制者及收益者三方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,有助于緩解家族代際傳承中的沖突。
在這個三權分離的公司治理機制中,信托機構名義上享有企業的所有權,一方面,可以避免無謂的股權結構變更,最大限度的保證企業股權的集中及結構的穩定性,從而解決由于股權過度分散所造成的代理問題,提高公司治理效率;另一方面,信托機構以法人身份作為一個有依據、有節制的外部監督者,中立地監督各方權利主體的行為,忠實地為受益人的相關利益服務??刂茩鄤t掌握在一代創始人中以及有能力的繼任者中。
在西方發達國家,洛克菲勒、肯尼度、希爾頓、福特、沃爾瑪等富豪家族借助家族信托的保障與支撐,成功實現了家族財富世代相傳和基業常青。在我國,李嘉誠充分利用家族信托實現了企業和財富的傳承。李嘉誠的繼任計劃實際是將繼任和分產分開,由長子繼承家業,又利用家族信托讓全家人以信托受益人的形式享有家族財富。這樣既可以確??刂茩嗖粫蚍旨叶月?,從而保證李氏帝國再存續百年的基礎,又可以保障其他家人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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